一、從適用法律角度來看,工資性支出是指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支付的工資報酬;而勞務報酬一般是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居間合同等規(guī)定簽訂合同而取得的報酬。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的權利義務,和用工單位存在著雇傭被雇傭的關系,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工資報酬之外,還應履行繳納的義務;勞務報酬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其勞動具有獨立性、自由性,其行為受《合同法》調整。 二、從管理方式還看,支付工資的員工都記載在企業(yè)的職工名冊中,并且企業(yè)日常都進行考勤或簽到,而支付勞務報酬的人員一般則不這樣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屬于《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關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員工兼職,而保姆則一般同時為幾家公司或客戶服務,對某一客戶按時收費。 三、從財務核算角度來看,工資報酬的支付一般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勞務報酬一般通過“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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